乐 清 市 人 事 局 文 件
乐人字[2007]51号
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浙人薪[2007]102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浙人薪[2007]102号
乐清市人事局200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