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人字〔2007〕93号
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公务员(含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机关各部门: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如何做好2007年我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等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为优胜的机关和获奖的乡镇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百分之二十确定。上年度目标考核受通报诫勉的单位,其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按百分之十确定。
二、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三、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6、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相应情况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6、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相应情况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2、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3、当年到龄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4、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1、根据《乐清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当年必修课少于10学分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2、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2、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3、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九、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1、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2、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4、对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十、机构改革期间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离岗退养的人员,无大问题者,其年度考核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十一、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内在窗口工作累计半年以上的,年度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单列组织,考核后结果由中心函告各部门,优秀比例参照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执行,不占派出单位指标。
十二、年度考核要在2008年1月底前完成。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另行组织考核,其他工作人员由本单位考核,考核结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其中党群机关和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参照办);政府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结果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年度考核登记表(16开纸)送归本人档案。
十三、工勤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按事业单位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核。
文件和相关表格可到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下载。
附件:1. 《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公务员定期考核测评参考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5.《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6.《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表》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公务员年度考核
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一、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五)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六)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八)平时记实考核被评为一般3次及以上的;
(九)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十)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十一)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二)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四)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六)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
(九)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十)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十一)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二)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三)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十四)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十五)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十六)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40%以上的;
(十七)平时记实考核评为差在3次及以上的;
(十八)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十九)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二十)上年度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二十一)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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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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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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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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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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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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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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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或
分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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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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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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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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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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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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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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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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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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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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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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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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