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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委办〔2006〕50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按优秀、称职、不称职确定,优秀等次比例掌握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左右,不得高于20%。 二、考核包括日常考勤和工作业绩考核。日常考勤工作由村(社区)进行,工作业绩考核由乡镇听取村(社区)意见后,综合平衡,统一确定。 三、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作风散漫、纪律松驰、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日常考勤、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3、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的,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5、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6、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7、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8、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后果的; 10、当年受党纪或行政处分的; 1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13、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14、年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累计超过二十天的人员,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各乡镇应于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考核结果送市人事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考核结果备案表》和《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年度考核人员名册》。考核结果加盖备案章后方有效。备案后,《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要及时送交本人档案归档。 五、本办法自发文起实施,今后如没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不再每年下发考核文件,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考核后于次年1月底前办理备案手续。
附:1、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2、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年度考核人员名册 3、乐清市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 清 市 人 事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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